生产和销售喇叭、汽车收放音机、卡式收录机、手提CD机、DVD组合音响、CD机、CD耳机、健康秤等电子产品(以上产品涉证、涉限除外)。设立研发机构,研究开发家用电器、汽车音响及喇叭。从事自有厂房出租业务(涉限除外,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